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 李思)9月30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该《意见》是“湖北版”的户籍制度改革路线图,包括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完善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5个部分,共16条。
《意见》分别在土地、教育、社保、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提出硬措施,提高含金量。
土地方面,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机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的实现路径。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教育方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
社保方面,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方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养老方面,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住房方面,加快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