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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独生子女为何为何一直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费?
来信人
聂**
诉求热度
2790°C
受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诉求时间
2015-05-15 16:24:17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我是国营下岗职工,有独女,当时国家政策不说每年有独生子女费的么?女儿20岁了。可国家何时发那个费呀?难道国家没有连续性的么?会朝令夕改?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回复内容
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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