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组织价格管理科、工服科到
到浩口龙城华府进行了调查,现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在房价外收取水电气开户费。《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水、电、气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应在商品房销售时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浩口龙城华府在2014年9月16日到我局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时,其销售价格包含有电力开户费,而不含自来水开户费。因此,开发商在销售龙城华府商品房时,不能在房价外收取电力开户费,可以根据成本收取自来水开户费。
2、税金。税金是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缴纳的税金,按国家税法税率收取,具体收费可以咨询税务部门。
3、维修基金。根据市住房局、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的通知》(潜住房发〔2011〕5号)规定,多层住宅(7层以下含7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为50元/平方米。
4、代办各种证件的费用。经调查,龙城华府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中,为购房者代办有关证件。主要是住房产权登记费80元/户,档案费90元/户,图纸150元/户,产权测绘费170元/户,土地使用权证430元/户,中介服务费600元/户,计1520元。代办费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购买人签订自愿委托书,开发商统一交中介办理,也可以提供相关资料由个人办理。
5、物业服务费。根据市物价局、市住房局《关于调整潜江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潜价工服规〔2012〕53号)第一条规定,四级物业管理费服务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多层为每月每平方米0.50元。龙城华府按每年600元收取物业费,没有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但收费时应按月收取,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后,可按年收取。
6、装修押金。经调查,开发商对入住装修的业主按2000元收取装修押金,按每户100元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围,应由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收取。
在调查中,我们按照《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开发商提出了要求,所有开发在售的商品房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将每套房的价格按规定内容标示清楚,以醒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所代收的费用也必须和购房者说明,让消费者自愿选择,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结后和购房者结算。
特别声明
此留言内容为潜江网络问政版权所有,各自媒体作者及其他媒体禁止以镜像、截图、摘编等任何形式上传到网络,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