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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平你好!
就你提出的咨询,现回复如下:
后湖农场没有征收土地税。200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发[2003]15号)。指出“要按照“减轻负担、自主经营、规范征收、有偿服务”的办法,推进国有农场农业税费改革。在国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下,我场根据全省农垦改革与发展工作座谈会精神,开始推行“两田制”改革,出台了《后湖农场农业土地租赁经营实施方案》(后字[2003]1号)并执行至今。
“两田制”,即把农场所有国有土地划分为两块,一块为责任田(即身份田),比照国家农村税改政策税赋全免;另一块为经营田(即商品田),纳入市场竞标发包。目标农场执行的标准为:身份田只收取公益性水费、排灌电费,市级和农场小型水利工程等“一事一议”费用45元/亩;商品田租金以鱼池不低于550元/亩,耕地不低于600/亩对外发包,根据田块区域、土质好坏等以及承包人竞价高低,由竞价高者承包,最高可达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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