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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竹根滩工作的支持与监督。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现将相关情况向您作说明如下:
1、前期,青年村一期金华润扩规项目征地71.52亩,二期润苏能源尾气回收项目征地25.8亩,三期金正大项目征地207.51亩,泽口大道征地84.27亩,目前,三期征地正在进行中。对于征地后剩余的边角地,按其实际情况,对于不适宜继续耕种的土地,后期我们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请示市政府支持,按照征收惯例予以征用。
2、我们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潜政发〔2008〕18号)文件精神,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2007年1月1日以后依法征收土地时,实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且户口在征地所在村组的农户、征地后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履行了征地拆迁义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民,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第六条 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须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的比例计算15年,参保缴费后,男性从年满60周岁、女性从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标准按符合享受条件时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第九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村集体和市政府按4:3:3的比例分担。村集体的征地补偿费不足以支付分担比例的,由村民委员会会同村民商定个人和村集体各自负担比例。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基金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从统筹账户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1000元,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我镇按照文件要求,对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一次性收取养老保险费8000元,对男性60周岁及以上,女性55周岁及以上一次性收取养老保险费6000元。目前,达到法定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享受待遇的人员每月凭银行存折到相关银行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365元,而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可享受国家基础养老金70元/月,也就是说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领取待遇435元/月,一年可领取养老金5220元。同时,竹根滩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定期会发布最新的就业信息,有就业意向的青壮年可前往咨询,青年村劳务输出公司的大门也随时向大家敞开。
3、我们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的文件精神,竹根滩镇属于Ⅳ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为10,安置补偿倍数为14,补偿倍数共计为24,故征地补偿标准为33600元/亩。考虑到青年村一组土地与潜江经济开发区汉南社区土地交错,我们参照潜江经济开发区的补偿标准(潜江经济开发区为Ⅲ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为37500元/亩)给予补偿。同时加上青苗补偿款1500元/亩,因此征地补偿款为39000元/亩。目前,青年村征地工作按程序开展,待涉及到的村组土地征地款分配方案明确后,我镇将采取直接到户的方式将农户征地款直达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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