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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东方路虾街余庄回民烧烤店油烟污染问题
来信人
关**
诉求热度
4218°C
受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时间
2016-06-27 17:54:54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虾街有一家“余庄回民烧烤店”,每当晚上有生意时候,在临街店面上进行食物烧烤,产生巨大的浓烟,通过鼓风机直接排放在空中,严重影响周边的空气质量。请环保部门进行查处,维护潜江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果。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内容
网友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监察人员现场调查投诉属实。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八十一条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现依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该烧烤店提出如下监察意见: 1.立即停止露天烧烤,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治理。 2.如该烧烤店不能依照上述要求整改,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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