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收到你在民意直通车中关于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的信访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与责任主体单位市交通局联系,并赴现场了解情况,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价格
《潜江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潜化循指办[2016]10号)中明确房改房按2200元/㎡补偿,自建楼房、平房按1500元/㎡补偿,单位统建楼房按1700元/㎡补偿。
二、关于房屋所有权认定
开发区棚户区房屋所有权认定原则是以产权对象为主。其中对于房改房,即房屋所有权证所标识的权利人,补偿资金直达权利人;对于无个人所有权证的房屋,即由其责任主体单位(房屋权利人)认定居住对象,补偿资金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安置。
三、关于责任主体单位的说明
开发区棚户区改造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重视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发区航运公司棚改责任主体单位,市交通局认真履职,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海事局三楼,该项目的具体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由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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