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搜索

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泽口航运棚户改造怨声四起!
来信人
老**
诉求热度
4984°C
受理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诉求时间
2016-07-17 22:48:34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泽口航运棚户改造,拆迁办一人员谢爱华说一户一套赔偿,1700/平(先前还2200/平),但其中有部分人在江边是有平房的,后来发大水搬家了,现在没住那里,难道搬家了就不是自己的房子了吗?难道就要被某些部门或人员强行占有征走?老百姓的财产,有几套就赔几套的钱,该怎么补偿就怎么补偿,不带这么欺负人的!现在拆迁区居民民愤四起,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妥善解决,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收到你在民意直通车中关于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的信访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与责任主体单位市交通局联系,并赴现场了解情况,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价格 《潜江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潜化循指办[2016]10号)中明确房改房按2200元/㎡补偿,自建楼房、平房按1500元/㎡补偿,单位统建楼房按1700元/㎡补偿。 二、关于房屋所有权认定 开发区棚户区房屋所有权认定原则是以产权对象为主。其中对于房改房,即房屋所有权证所标识的权利人,补偿资金直达权利人;对于无个人所有权证的房屋,即由其责任主体单位(房屋权利人)认定居住对象,补偿资金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安置。 三、关于责任主体单位的说明 开发区棚户区改造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重视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发区航运公司棚改责任主体单位,市交通局认真履职,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海事局三楼,该项目的具体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由交通局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
此留言内容为潜江网络问政版权所有,各自媒体作者及其他媒体禁止以镜像、截图、摘编等任何形式上传到网络,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满意度调查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