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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机关补发工资何时兑现
来信人
林**
诉求热度
2606°C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诉求时间
2016-10-04 12:27:59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请问机关单位2014年10月1日工资调整后新增部分何时能够补发兑现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人社局
回复内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64号)文件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实际操作前,由各单位暂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1号)规定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8%)和职业年金(4%)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从个人调标后的实际增资部分代扣代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个人实际缴费标准待养老保险操作时,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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