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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作为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的具体实施部门,在日常开展技能培训工作中主要依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69号)〉、〈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6]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2]4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依照文件规定,享受免费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对象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相应的培训机构进行报名登记,经审核后进行培训。培训学员根据培训机构教学安排上课,并通过潜江市就业技能培训监管平台进行打卡记录考勤,考勤合格者方可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三个证书(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合格证)。
目前,我市开展培训项目主要专业有:育婴师、化妆师、美容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茶艺师、电子商务创业培训、SIYB创业培训、电工、焊工、叉车、食品制作工、石油炼制工、服装缝纫工、龙虾养殖工、果树种植工、汽车驾驶员、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烹饪师、西式糕点师等专业。2016年,省人社厅下达我市培训计划为6000人,目前任务已完成。
针对当前培训工作,只要符合上述“五类人员”条件的人员,均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进行培训报名,均享受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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