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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东方花苑房产证(不动产证)何时才能办理?
来信人
王**
诉求热度
2598°C
受理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诉求时间
2016-10-20 08:40:33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东方花苑因超层属违规建筑,规划部门已对项目开发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 今年上半年,小区物业公告业主,将于7月份办理房产证,要业主限期交钱办证。 请问:东方花苑是否已具备办证条件?如若不具备,原因是什么?如一直不办理,我们该如何维权?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按照不动产登记整合的要求,我市的房产办证职能已划转到市国土局,现由市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该中心的办公地址在泰丰路56号(镇声一品一楼、教师新村旁),咨询电话6246211。您可向他们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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