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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污染问题难解决
来信人
沈**
诉求热度
2264°C
受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时间
2016-10-26 13:09:31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我们是龙湾镇双丰村村民,我向你们反映虾粉厂排放废水对我们村民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危害的情况,希望能得到关注。   这个虾粉厂建在我村6组,紧靠章华台旅游通道,以加工废弃虾壳、鱼的下脚料为主。开工以来,大量向幸福渠、四号渠排放污水,导致水源严重污染,水变黑了,鱼儿死成一片漂浮水面,臭气熏天。我们龙湾镇是文化旅游大镇、水产养殖大镇,双丰村又刚被评为全国最美乡村。试问如果不能解决这个污染源的问题,我们还能不能搞虾稻共作?游客们还能不能愉快地旅游?双丰村还怎么建设最美乡村?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再三强调环境保护,我不知道这个工厂开工建设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但我希望在各位领导的关注下,为我们小老百姓办点实事,取缔这个污染源,让我们能呼吸到新鲜空气,能正常开展农业生产。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内容
网友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龙湾双丰村虾粉厂”为潜江市鑫圣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章安才,是一家从事饲料半成品加工企业。 投诉人为附近居民。 二、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初,主要生产工艺是:鱼头→蒸煮→压榨→油水分离→烘干→包装出厂。没有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也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其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投诉属实。 我局监察人员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再生产。 企业已与于10月上旬停止生产。 三、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企业整改如下: 一是停止生产。 二是补办环评手续,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三是未经潜江市环保局验收,不得再次投入生产。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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