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但由于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所留联系方式均无人接听,故无法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一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低保身份的问题请联系市民政局反映相关问题,我市公租房和廉租房自2013年合轨运行,公租房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请对象家庭户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
三、申请家庭至少一人以上在东城区就业且劳动关系稳定(交纳社保三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在东城区(园林、泰丰、潜江经济开发区)无住房。
五、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六、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的劳务合同,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申报流程包括社区预审、房产审核、低保审核、社会公示等流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经举报属实,一律取消保障资格。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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