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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低保户领取为何依然不公
来信人
刘**
诉求热度
2590°C
受理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诉求时间
2016-11-24 15:49:05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据笔者了解红军路社区所辖区域内的,特别是买断企业内的下岗职工。其家庭背景收入丰厚,自己本身有房产、农村有宅基地有4层左右的私宅,还通过拥有低保身份分配了廉租房用于出租赚钱。家庭成员均在外有稳定的生活收入并且月薪很可观。请相关部门重点排查,给广大贫困户一个公平待遇。(注:北门的米厂、油厂、粮管所等尤为突出)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但由于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所留联系方式均无人接听,故无法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一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低保身份的问题请联系市民政局反映相关问题,我市公租房和廉租房自2013年合轨运行,公租房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请对象家庭户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 三、申请家庭至少一人以上在东城区就业且劳动关系稳定(交纳社保三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在东城区(园林、泰丰、潜江经济开发区)无住房。 五、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六、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的劳务合同,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申报流程包括社区预审、房产审核、低保审核、社会公示等流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经举报属实,一律取消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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