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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刚得知此信件情况后,高度重视,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调查了解。5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高石碑镇联络处分别找高石碑派出所、董家团、张云三方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2年10月10日晚8点多,市人大代表、高石碑镇兴隆村书记董家团请老堤村电工张云在高石碑镇兴隆餐馆喝酒。期间,董家团与张云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动起手来,被在场人员劝散。董家团之子董胜超闻讯赶来,在兴隆酒楼后的兴隆河堤上用刀将张云的腹部刺伤,并逃离现场。董家团请人、请车将张云送往江汉油田医院。10月10日晚9时36分,高石碑镇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镇派出所接报人吴田力。指导员胡鹏、副所长王金华赶赴现场,在路上遇到张云及送张云到医院的人和车,开展调查取证。后经江汉油田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云的伤情构成重伤。2013年5月8日,高石碑镇派出所以董胜超故意伤害向市公安局提出转刑事案件审批;5月15日市公安局同意转刑事案件并决定对“2012.10.10”董胜超故意伤害案件立案侦查;5月21日市公安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董胜超进行拘留;7月2日市公安局将董胜超列入网上追逃对象。董胜超一直逃离在外,至今尚未归案。
张云在江汉油田医院住院,共动两次手术。第一次是2012年10月10日,第二次是2013年3月1日。两次手术的医疗费用系董家团所付,共支付6万多元。其后期赔偿问题,双方正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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