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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了解,王场至广华道路客运班线由潜江大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投入7辆(含3辆王场至张新)客车运行。从2016年10月起,经营此条道路客运班线的车辆陆续报废,至今已超过180天未投入车辆运营,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应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上述车辆在运营期间已纳入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范围。2015年市“三万”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潜江市“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潜活组办发〔2015〕5号),要求调整上述道路客运班线走向,解决王场镇所属的杨湖与河堤2个行政村通客车问题,并对调整线路走向增加里程部分给予经营性亏损补助,但潜江大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调整走向,因此,王场至广华(含王场至张新)道路班线客运车辆不能纳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经营性亏损补助范围。
关于旧车报废的补贴问题建议向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咨询,关于与公司的费用纠纷问题,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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