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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湖北英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期交房拒不履行合同!!
来信人
小**
诉求热度
4142°C
受理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诉求时间
2014-06-06 15:24:10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我是阳光水岸3号楼业主,合同约定4月30交房。开发商湖北英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交房时间改为2014年9月30日,却不愿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仅仅用一个32寸的电视机打发业主。到售楼部询问,销售人员市聘请的第三方销售公司人员,无法见到开发商。 请问作为房地产主管部门,我们作为业主该如何维权。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小陈”: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你反映的情况,双方可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您对房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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