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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是否非法行医?
来信人
李**
诉求热度
3825°C
受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诉求时间
2014-06-17 20:14:18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养生、保健、按摩等会所馆 正常刮痧、扎针、拔罐、理疗是否非法行医?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回复内容
你好,因服务内容含“扎针”,可以确定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中医医师执业证》从事“扎针”即为非法行医。依据是原卫生部1994年9月5日下发的“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下设二级科目代码50.13为针灸科专业,可以确定“扎针”为诊疗科目中诊疗行为的一种。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可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扎针”的行为是中医诊疗科目中的一种诊疗行为,是医师执业活动之一,因此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反之即为非法行医。其他如正常刮痧、拨罐、理疗等行为不属于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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