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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请问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场所证明这么难
来信人
个**
诉求热度
4486°C
受理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时间
2014-06-24 20:55:23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本人和房主已签定了房屋租贤合同,办理执照时要场所证明,到园林办事处社区盖章,社区人说要么要房产证,要么单位出证明才能盖章,请问新开发的房子和自家建的房,有的房主还没有房产证,社区的人就是不盖章,你们工商部门能否对这样的情况和园林,泰丰办事处社区商量解决这种情况如何出证明,学学深圳那边特殊情况,研究一个处理办法,让人到处求人跑来跑去,社区也不盖章,执照也办不了。建设街社区,东方社区态度最差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湖北省市场主体住场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九条:市场主体相应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二、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三、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权属证明;使用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还可使用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权属证明。 因而你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谢谢你对本单位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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