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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网友对我处工作的监督与支持。2018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我处青龙沟社区征地用于潜江高新投土地储备项目。经过前期拟征收土地公告、青龙沟社区两委会研究、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结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青龙沟社区一直以来按37000元/亩的标准对被征地人进行补偿,剩余部分和公摊面积征收由青龙沟社区集体经济根据社区建设需要,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兴办公益事业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
青苗损失费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精神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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