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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当事人的父亲我们深表同情,也能理解当事人来办事的急迫心情,但当事人和她父亲的“父女关系证明”是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所需要的证明。需证明死者与其父母及配偶子女五人之间的关系。且这五人分别在三个户口本上并都不住在一个地方。(死者父母在一个户口本,死者单独一个户口本,当事人和母亲一个户口本)
第二,当事人来社区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时,因只有死者一人曾间接性独居在我社区(户口不在我社区,只有当事人及其母亲户口在我社区),并且社区工作人员在计生系统中查到死者女儿名字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明上不符,所以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第三,死者父母户口也不在建设街社区,且当事人提供的户口本照片上死者父母的信息与她本人提供的证明上的内容不符,工作人员跟他们解释沟通,建议换一个办法,先到死者父母户口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社区再加盖。
虽然当事人心情急迫,但办事的规矩和程序不能省略,并且涉及保险公司理赔的相关事宜,社区公章具有法律责任,为后期不引发纠纷,社区工作人员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多次耐心与当事人及其亲戚沟通交流,谨慎处理,也希望当事人能理解和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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