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经查,红军路社区院内场地为原潜江市园林商业综合经营部(镇办企业)用地,该宗地于一九七一年经潜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拟予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733.60平方米。
90年代初期,潜江市园林商业综合经营部在未经“改制”情况下,相继停止了其生产、经营行为。该单位员工随之转变为当今的“社会人”自谋生路。这些员工中的田小玲后期因患精神病住精神病医院治疗至今。
岳远香,现年80岁,为了照顾其女儿田小玲的生活起居问题,现随田小玲生活居住在原单位所分“福利集资房”内。母女生活贫困致岳远香个人擅自对院内停放车辆予以“无证违规”收费,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此,红军路社区居委会、“110”、“市交管部门”多次劝导,调解无果……。
办事处于9月26日下午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对此事进行沟通解释,当事人对此表示理解。今后我们也将继续调解收费一事。
特别声明
此留言内容为潜江网络问政版权所有,各自媒体作者及其他媒体禁止以镜像、截图、摘编等任何形式上传到网络,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