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刘一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建筑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当办理“五证两书”。“五证”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该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康馨家园的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特别声明
此留言内容为潜江网络问政版权所有,各自媒体作者及其他媒体禁止以镜像、截图、摘编等任何形式上传到网络,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