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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来信人
郭**
诉求热度
3024°C
受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诉求时间
2014-08-05 22:58:07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2014年泰丰办事处农村土地1,2,级赔偿各是多少。太丰垸村和青龙沟村为何有差别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内容
郭军您好: 您在我局《民意直通平台》进行咨询“2014年泰丰办事处农村土地1级和2级征地赔偿标准是多少?太丰垸和青龙沟村有何差别”的问题,现予以答复如下: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湖北省政府新一轮的《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鄂政发[2014]12号)已经公布,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按照《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泰丰办事处的太丰垸和青龙沟村具体标准是: 太丰垸村位于我市1类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为48000元/亩; 青龙沟村位于2类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为43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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