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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后湖管理区自来水余氯含量高出周边自来水厂余氯含量
来信人
贺**
诉求热度
14152°C
受理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时间
2020-08-25 14:21:31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本公司是后湖管理区一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生产用水约为500立方/天。根据国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规定自来水管网尾端余氯含量:≥0.05mg/L。目前本公司检测到到厂自来水中余氯含量在0.15mg/L-0.7mg/L之间,取样江汉油田自来水检测余氯含量:0.05mg/L左右。 余氯是一种强氧化剂,含量过高对本公司产品影响明显。同时,余氯含量过高,对人体健康也有不利影响: 1.氯它能刺激眼睛、鼻子喉以上呼吸道、消化道等; 2.自来水烧开后水中的有机腐质产生三氯甲烷等致癌物质; 3.长期饮用氯处理的水,可能引发哮喘,氯及次氯酸增加皮炎的风险; 4.余氯通过呼吸进入身体后,日积月累到中年致癌率会增加30%。 安全饮水是健康之本民生之首,也是国家政府部门十分关心的问题。对水源的改善直接影响后湖管理区广大居民的饮水健康和身体健康,在此恳请市领导协调解决自来水厂的水源问题。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四、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十八)市卫计委: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的规定,你的投诉事项是由市卫健委(原市卫计委)管辖,请与该单位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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