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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收费问题的回复
王江华:
关于您在民意直通车上咨询我市教育部门如何落实《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现将有关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7年秋季起开始实施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并印发了相关指导意见。我市课后托管服务由各校家长委员会组织实施,以“家长自愿、成本分担、校内实施、共同监管”为基本原则。家长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托管,学校无偿提供水电、校舍、场地等使用,所产生的托管教师报酬和管理经费由家长承担。收费标准由家长委员会经过成本核算后制定,并得到家长认可后实施。家长委员会在学期末对经费结算,结余费用退还家长。
特此回复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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