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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潜江市贫困户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来信人
刘**
诉求热度
5757°C
受理单位
市民政局
诉求时间
2014-09-10 06:55:32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请问潜江市扶贫办评判农村贫困户标准是什么,我是潜江市积玉口镇郧府新村村民刘虎,现年40岁,双下肢终生残疾,无劳动能力,我家五口人,母亲66岁,高血压不多年,常年吃药,不能劳动,今年高血压病突然加重晕倒住院,花了两万元,两个小孩,一个10岁,一个4岁,都在上学。只有妻子一人打工,每月1600元工资养活全家,感谢党和政府领导的关心,给我家办理了低保,我家再也没有别的收入了,请问领导像我这样的家庭为什么这么多年不能评为贫困户,谢谢回复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民政局
回复内容
贫困人口的贫困标准,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国家扶贫标准为我市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省扶贫办下达我市贫困人口控制数是6.64万人。根据省扶贫办关于“插花县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合理区间在15%-30%之间”的分解要求,对6个重点镇(竹根滩、杨市、渔洋、老新、龙湾、熊口)按15%的比例确定贫困人口控制数,接近4万人;剩下2.64万人,采取倒排法分解到各镇;再由各镇按一定比例将本镇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分配到各村,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在具体的对象识别工作中,对全市51个贫困村,可将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识别进来;对非贫困村,只识别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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