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丁元香同志,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收到投诉后,我局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针对反映的问题,通过寻找当事人、邻里走访等方式方法,进行了调查。一是该强拆房屋,位于杨市办事处十号湖村一组陈士华门前自留地内。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您在自留地上擅自建房,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对此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在拆违过程中,本应对您违法建设西侧二十米处的另一户违法建设进行强拆,因该违建户态度良好,有自拆的动向,且考虑到该户老人正在医院住院,村居委会协商决定暂不对其进行拆除,由村居委会对该处户主做工作,督促其自行拆除。三是杨市办事处十号湖村一组,位于奥特莱斯生态购物城用地红线内,属控制区。长期以来,对控制区内的任何建设都有严格的控管,对于私自新建构筑物、建筑物都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但对于极少部分确实存在家庭困难,进行危房改造的村民,也都进行了严格的层层核实审查,在坚持“三原”(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的前提下进行改造,临时居住过渡。自2014年3月以来,无新建任何房屋。四是2014年元月17日,在拆违过程中,违法建设当事人与工作人员产生了肢体冲突,后经司法部门调解协商,工作人员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做出当面道歉,并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做出医药费、营养费等相应的赔偿。您如还有疑问可向当地土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如对当时的赔偿有疑问,也可向当地司法部门咨询相关赔偿规定来进行核实。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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