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搜索

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公道在哪里
来信人
丁**
诉求热度
5714°C
受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诉求时间
2014-09-20 15:43:44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是杨市乡十号湖村一组村民丁元香,2014年元月17号,老人住的临时住房遭到四大家政府”依法依规”的强拆,老人只有住危房,为什么我们家的房子是不管老人死活强拆之后的废墟,别人家的房子又可以不拆,还可以住人,还可以评诂,还可以名正言顺的得到赔偿。难道十号湖村只规划我一家吗?难道十号湖看人强拆吗?在我们前面盖的房子也可以不拆,在我们后面盖的房子也可以不拆,(村里去年盖房子的有几十家呀) 。难道这就是政府的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吗?政府的工作人员难道是这样释放手中的权利的吗? 2014年元月17号当天,我准备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被前来拆房子的领导拳打脚踢打伤,(经过了半年多时间,赔了点医药费不了了知)今天我斗胆向市政府反映情况。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树政府的形象,树政府的公信力。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内容
丁元香同志,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收到投诉后,我局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针对反映的问题,通过寻找当事人、邻里走访等方式方法,进行了调查。一是该强拆房屋,位于杨市办事处十号湖村一组陈士华门前自留地内。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您在自留地上擅自建房,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对此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在拆违过程中,本应对您违法建设西侧二十米处的另一户违法建设进行强拆,因该违建户态度良好,有自拆的动向,且考虑到该户老人正在医院住院,村居委会协商决定暂不对其进行拆除,由村居委会对该处户主做工作,督促其自行拆除。三是杨市办事处十号湖村一组,位于奥特莱斯生态购物城用地红线内,属控制区。长期以来,对控制区内的任何建设都有严格的控管,对于私自新建构筑物、建筑物都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但对于极少部分确实存在家庭困难,进行危房改造的村民,也都进行了严格的层层核实审查,在坚持“三原”(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的前提下进行改造,临时居住过渡。自2014年3月以来,无新建任何房屋。四是2014年元月17日,在拆违过程中,违法建设当事人与工作人员产生了肢体冲突,后经司法部门调解协商,工作人员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做出当面道歉,并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做出医药费、营养费等相应的赔偿。您如还有疑问可向当地土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如对当时的赔偿有疑问,也可向当地司法部门咨询相关赔偿规定来进行核实。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关注和支持!
特别声明
此留言内容为潜江网络问政版权所有,各自媒体作者及其他媒体禁止以镜像、截图、摘编等任何形式上传到网络,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满意度调查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