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徐宗琅同志:您好!接到您关于“白鹭湖管理区的白鹭栖息地被毁”的情况反映后,我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地点为白鹭湖管理区新湖办事处退池还湖区,面积约800余亩,该区域原为白鹭湖管理区新湖办事处小白湖养殖场,有养殖户26户、养殖水面700余亩。2014年,为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秀美生态白鹭湖,管理区着力发展农旅产业,该养殖场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开始实施退池还湖,2016年基本完成养殖户的拆迁和700余亩鱼塘回收工作。按发展绿色生态、高效共享休闲农旅业的要求,管理区积极引进潜江佳怡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计划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资源实施白鹭湖生态农旅综合体项目,发展现代农旅产业。2021年2月,管理区新湖办事处与潜江市佳怡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您反映的白鹭栖息地被大量的人为损毁,湿地、树木被毁的情况,实际是管理区生态农旅综合体项目建设工程前期的清障除杂,并非白鹭栖息地被大量的人为损毁,湿地、树木被毁。
二、处理情况 经查,该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地,尚未发现有纳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名录物种。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属其职责范畴,建议您可咨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注、支持与理解,欢迎您通过12345热线、网站等渠道对我市生态环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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