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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11:00:03 提交留言成功,等待网络问政高级管理员审核。

2023-11-21 16:02:04 留言已通过审核,已派发给市公安局。

2023-11-29 09:43:54 市公安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小区经常高空抛物,这个该谁管?
来信人
肖**
诉求热度
92745°C
受理单位
市公安局
诉求时间
2023-11-21 11:00:03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东荆河畔小区经常有高空抛物现象。比如:扔烟头,扔狗屎,扔拖把,扔刚吃完的泡面盒......虽说物业每次在群里警告了,但是这种现象还是频繁发生。这是为什么?请问这个高空抛物监管该谁管呢?高空抛物,如果砸到人了怎么办?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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