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4 10:45:38 提交留言成功,等待网络问政高级管理员审核。
2024-02-26 08:55:00 留言已通过审核,已派发给市医疗保障局。
2024-03-07 09:53:00 市医疗保障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留言人黄义凤于2024年2月24日反映门诊慢特病相关问题的留言我单位已收悉,并与留言人进行了沟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的药品用量受限的问题。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凭医师开具的处方为患者供应慢特病药品,并按照处方的用药品种、数量、剂量调剂发药。根据卫健、医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长期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文件界定的长期处方用药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最长不超过12周。不在长期处方用药范围的按处方管理相关规定开具。
二、关于药品名目受限的问题。
门诊慢特病患者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与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临床诊断规范相符的均可以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对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材料,按照国家及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糖尿病只能在药品和胰岛素治疗二选一的问题。
根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第五条“根据不同确诊患者的治疗方式,病种细分为下列两类:(1)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治疗方案以治疗胰岛素为主,可适当使用其他降糖药。(2)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治疗方案为除胰岛素以外的其他降糖药”。患者可根据自身治疗方式进行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进行申请,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整。
四、关于门诊慢特病复审的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要求,对恶性肿瘤等13个病种分别设定2-5年复审期限。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反馈上级部门,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广大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