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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民政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且不作为
来信人
郑**
诉求热度
5160°C
受理单位
市民政局
诉求时间
2014-12-25 22:25:48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14年12月25日下午前往民政局办事大厅办理单身证明,根据相关要求在外面照相馆照了登记照,在办事大厅出示照片后,工作人员以照片和本人长相不符为理由拒绝为我办理证明,并要求我在他们这里照相才能办理,本人解释再三,工作人员不仅不听,且态度恶劣,迫于急需使用单身证明办理贷款,无奈花了30元在这里照了相,并且还花了20元在这里复印身份证。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有序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开展了一轮又一轮,还是有相当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不思进取,工作作风存在问题,希望民政局能及时查找问题,改正问题,切实为百姓做好了服务工作。 对于民众而言,遇到类似机关办事受刁难的问题,不该忍气吞声,而应敢于维权。无论是拨打政府热线,还是向上级部门投诉,还是通过网络、媒体曝光,都是可尝试的方式。不做沉默的大多数,而做有尊严的公民,一起向机关办事难说不,才能给决策部门以触动,推动问题的解决。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民政局
回复内容
郑佳佳: 你好! 关于你投诉民政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且不作为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组成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2014年12月25日下午,确实有一名郭姓女性当事人,来我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在审查证件时,发现她所带的照片不符合《湖北省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出具工作规范》的要求。按《规范》要求照片必需是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而她所提供的照片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并非近期的,她本人说是几年前拍摄的,比较陈旧;二是照片与本人脸型不像,她的脸部比照片上看着要饱满,而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她挺像,她自己也承认照片不像;三是凭肉眼看照片是经过电脑处理的,照片上的脸形比她本人的要小。工作人员问她有没有近期未经电脑处理的照片,她说没有,并建议她到院外的照相馆重新照相,可她不愿意,执意要用旧照片。工作人员再三解释了不能用这张旧照片的原因:近期照、身份证照与本人绝对相符,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才不会受质疑,如果照片与本人不像,即使证明出具了拿到相关单位办事,也未必能办。可无论工作人员怎么解释,她根本不听,坚持要用自己所带的照片。工作人员只好告知她,如果照片不符合要求,是不能为其出具证明的。随后,她选择了到旁边的佳欣婚姻服务中心照相(属承包的私营企业)。 当时她在佳欣婚姻服务中心自愿选择服务时,工作人员将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及经物价部门核批的有偿服务价格进行了介绍,并告知所有的服务项目均是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经她本人同意后,为她开展了两项服务,共收取了服务费50元。其中,档案查询费20元,随照随取的数码照相费30元,并免费复印各种证件。而且还出具了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 经调查,你所反应的民政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且不作为的贴文不属实,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是严格按照《湖北省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出具工作规范》的要求出具证明,且做到了耐心解释。而佳欣服务中心是本着婚姻当事人自愿选项服务的原则,根据当事人选择的项目进行服务,且收费项目均经潜江市物价局核定,有文件依据,不存在强制收费现象。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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