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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带着瘫痪老婆打工
来信人
甄**
诉求热度
4755°C
受理单位
市民政局
诉求时间
2014-12-26 13:00:42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我老婆因生病几次,导致瘫痪现生活不能斥自理,需要人长期照顾,家中还有两个小小孩,因此生活十分困难。曾多次向村里里反映,他们不理不问,没办法只有带着着老婆了在外打工。希望政府向我家伸出出援助之手,帮助渡过难关。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民政局
回复内容
您好,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拨打了您所留的座机号码6393418和手机号15917727897(广东东莞),一直为无人接听状态,我们通过114进行了查询,您留下的号码为总口和渔洋两地的号码,通过民政办工作人员也未能确定您本人所属地区,因暂时联系不上您本人,无法对您家庭情况进行调查,不能进行判断。为此,我们现将我市现行农村低保政策回复如下: (一)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有三条:一是户籍。持有当地户口且在本地常年居住;二是家庭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25元/人月(2700元/人年);三是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收入证明、致贫原因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 2、调查核实: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低保工作人员在村委会协助下,就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调查核实。 3、民主评议:村民主评议小组对调查核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通过评议后,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4、审核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报市民政局审核审批。 5、资金发放:市民政局审核审批后,通过社会化发放低保资金。 (三)受理时限 镇人民政府应该及时受理低保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农村地区可以实行每半年受理一次。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当地民政电话或市社会救助局(市民政局低保审批管理部门)电话624296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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