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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治引领 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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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29
10:52

□ 杨先发

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开启了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作为基层政府统计调查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基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强化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全面准确理解掌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用真实可靠、完整准确的统计调查数据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大会报告专章论述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足功夫,不断提高统计法治能力和水平,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下,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一整套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守统计初心使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学习,将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提升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意识。通过领导干部带头领学、青年干部集中研学、赴先进单位交流跟学等方式,丰富学法渠道,创新学法形式,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加强学用结合。运用“互联网+普法”手段,坚持创新驱动,加强策划创作,推出更多具有广泛传播力的普法短视频作品,使《统计法》“活”起来。

二是坚守统计初心使命。作为基层统计调查部门,要时刻牢记“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初心使命,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一线工作方法,从群众关切的问题入手,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努力做到为民调查、为民尽责、为民谋利。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数据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三、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一场长期、复杂、艰巨的斗争,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着力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建立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库,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持证人员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为主,进一步加大对样本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注重形成统计执法监督合力,既要坚持把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紧密结合,同向发力、互相支撑;也要坚持上下联动互通,组织跨区域、跨专业执法检查,上下左右拧成一股绳、攥成一个拳,凝聚防假惩假工作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推动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实做细统计执法标准,健全统计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提高卷宗制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形成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需普法先行,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成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一是积极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部门,持续加强统计机构干部职工常态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二是加强对基层调查员、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业务培训、入企走访检查指导之机进行普法宣传,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将《统计法》宣传工作重点聚焦于基层调查人员、调查对象,推动《统计法》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住户,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把握关键节点开展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潜江调查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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