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凡是进入本市销售的农产品市场准入需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1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与农产品市场主体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进出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等四项证明材料当中的其中一项。
会议要求,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抓好检查督办,解决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市农业局负责种植业产品市场监管工作,要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抓好农产品市场监督抽检工作;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分别负责畜禽产品、水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产品抽检和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工商、商务、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和配合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分步骤、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的原则,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自2009年11月1日起,在园林城区的江汉大市场果蔬批发市场、中百仓储超市、中商平价超市、富迪超市、惠美佳超市等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园林城区的江汉大市场果蔬批发市场、中百仓储超市、中商平价超市、富迪超市、惠美佳超市等销售的水果、其它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自2012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