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新闻网讯(通讯员:徐文)8月7日17时许,运粮湖派出所副所长李健操作视频监控系统例行对街面进行巡查时,发现两名少年拖着一根长约5米的钢管快步疾走,行为十分反常,于是迅速赶到现场,将其口头传唤至所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协助调查。
经查:王某(男,14岁,)多次单独或者伙同周某(男,13岁)采取推门、踹门、撬门等方式窜至运粮湖农场光明队数户职工家中,盗走钢管、铁锅、钢筋、斧头、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变卖之后供自己上网娱乐。
因王某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周某未满十四周岁,属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该所民警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