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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金卡忽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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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3/07
08:44
  潜江新闻网讯(记者 袁佳娟 通讯员 张兴)持会员卡可打8.8折却不提供发票,无卡在不索要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享受8.8折的优惠。有消费者质疑,既然都能打折,会员金卡有何用?
  20日,家住棉原小区的关小姐偕同好友一起来到天桥附近某餐管就餐,结账时拿出会员金卡,服务员表示总价132元,会员卡享受部分菜品8.8折优惠,只需123元。支付现金后,关小姐如往常一样索要发票,然而该服务员却以打折理由拒绝,说是餐厅规定:打折就不能开发票,如果要发票,则不能享受优惠。
  正当关小姐犹豫的时候,身后一桌没有会员卡的客人也正准备买单。此时服务员上前询问:“你们要不要发票?,不要就可以给你们打8.8折。”
  “不要发票,你直接给我们打折吧!”顾客说。
  听到如此说法,关小姐气愤的像服务台质问:“不管有没有会员卡,只要不开发票,都是8.8折优惠,那我的这张会员卡有什么用,不是忽悠人吗?而且,打折是你们餐馆推出的优惠活动,顾客在此消费了不是都该开具发票吗?”
  但是服务员却坚持说法,不肯让步,在双方相持不下的情况下,关小姐只好又掏出9元钱,带着发票悻悻而归。
  “打折就不能索取发票,究竟是否合理吗?如果不给发票,万一出了问题,责任归谁,餐厅又能承认吗?” 21日一大早,关小姐就向工商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工作人员表示: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是经营者的义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利于个人维权。消费者应树立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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